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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一步打击缺斤短两违法行为

1999-03-25 来源:光明日报 刘敬智 我有话说

本报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批准发布了《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》,这是我国计量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,对进一步规范市场,打击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,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将会发挥重要的作用。

近年来,在商品贸易活动中,出现了大量有关商品量计量不准、缺斤短两的问题。一些经营者弄虚作假,以少充多,有的甚至在操作计量器具过程中做手脚,非法牟利,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秩序。最近,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抽查了定量包装商品522批次,净含量合格401批次,合格率仅为76.8%。某企业生产的瓷瓶500毫升白酒,缺量最多的竟达120毫升。

为了严厉打击这种坑害消费者的计量违法行为,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了对这种行为的处罚规定。《规定》明确指出,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、销售、收购等经营活动中,必须保证商品量的量值准确,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,责令赔偿损失,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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